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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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 行政事務 | 2016-12-23 | 人氣:658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營造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公告臺北市932個公車站之1,150座公車候車亭(一覽表如附件2,禁菸範圍示意圖如附件3),自106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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