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人事室 - 行政事務 | 2023-02-16 | 人氣:86

一、依行政院11229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1801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29日總處 給字第11240001802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於1111221日訂定發布「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並自11211日施行,加班費等相關事項自是日起即應依該辦法規定辦理;支給要點及行政院、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總處相關函釋與該辦法未合部分,均自112 29日停止適用。

  • 1) 行政院112年2月9日函.pdf
  •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2月9日函.pdf
  • 3) 臺北市政府112年2月14日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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