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詳見國教署原函。
二、如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7月28日(星期五)前逕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p242@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7月19日函.pdf
-
2) 國教署原函.pdf
-
3)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pdf
-
4) 國教署高中組人事室商借教師簡歷.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