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一般學科:每一學習領域成績列乙等以上。
(2)日常生活表現成績乙等以上,未記過處分者。
(3) 家境清寒,請附證明文件 ( 低收入戶卡或 中低收入戶卡 或 清寒證明 ) ,由導師或任課教師證明者為優先。
二、收件日期 : 103年3月2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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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團法人臺北市玄宗教育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助學金暨卓越獎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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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財團法人臺北市玄宗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暨卓越獎申請辦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