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 註冊組 - 獎助學金 | 2014-03-20 | 人氣:947

 一、申請條件

         (1)一般學科:每一學習領域成績列乙等以上。

         (2)日常生活表現成績乙等以上,未記過處分者。

           (3)  家境清寒,請附證明文件 ( 低收入戶卡中低收入戶卡 清寒證明 ) ,由導師或任課教師證明者為優先。

二、收件日期 : 103年3月22日止

  • 1) 財團法人臺北市玄宗教育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助學金暨卓越獎申請表.doc
  • 2) 財團法人臺北市玄宗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暨卓越獎申請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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