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完備性騷擾防治法制,性平三法已於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除部分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外,餘自113年3月8日施行。
二、為使公務機關(構)學校及其同仁對性平三法修正重點有一致性、完整性之瞭解,行政院人事總處業請法制主管機關教育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提供修法重點資料並推薦講座,由該總處製作旨揭數位學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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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12年11月9日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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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11月8日書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