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人事室 - 行政事務 | 2023-12-08 | 人氣:59

一、依臺北市政府112127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151382號函轉行政院1121129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3086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及逐點說明各1份。

  • 1) 臺北市政府112年12月7日函.pdf
  • 2)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pdf
  • 3) 行政院112年11月29日函.pdf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