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為配合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修正生育給付相關規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生育補助修正規定,已自113年1月5日生效,爰更新旨揭問答集,並置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總處政策與業務/業務Q&A/福利文康,及eCPA人事服務網/「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專區1法規資料查詢項下,請同仁多加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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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113年1月25日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