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956A號令訂定發布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統一規範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相關事宜,旨揭本市規定部分內容與上述教育部規定未符,為避免造成實務運作困難,停止適用旨揭作業要點。
二、檢附「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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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2月29日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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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參考附件-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