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人事室 - 行政事務 | 2014-06-13 | 人氣:711

一、赴大陸應依其身分屬性、職務列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於返台上班後一星期內填具返台意見表,送交本室備查。

二、至得否赴大陸地區兼職、兼課等,依據行政院相關函釋意旨,基於社會觀感及國家安全之疑慮,公務員現階段尚不宜赴大陸地區兼職。

三、赴大陸地區於差勤部分應確實申報。

四、如有違失情事,除觸犯刑事法令者依各該法令處罰外,涉及其他違失行政責任部分,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核予適當之懲處。

  • 1) print (8).pdf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