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 註冊組 - 獎助學金 | 2016-09-10 | 人氣:1530

民間團體獎助學金資訊【供同學自由申請】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

一、申請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二、助學金額:

   國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5000元整。

三、申請期限:

(一)第一學期:9/14(一)備妥申請表及證明文件交到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受理!

四、申請書及詳細辦法請見網站http://www.ht.org.tw/ed2.html

   (申請書請至該網址下載或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索取)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急難濟助辦法

ㄧ、濟助對象 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ㄧ)『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二)『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

         專院校之學生。

    (三)『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 ,其醫療費及輔具費支應有困難者。

二、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
ㄧ)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

        助一次為原則

三、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 備─

    (ㄧ)轉介申請書

    (二)全戶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
選 項
   (ㄧ)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二)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三)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

         害證明等。

四、詳細辦法請見網站http://www.ht.org.tw/ch3.html

五、申請書請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索取

財團法人新北市靈鷲山慈善基金會-靈鷲山普仁獎

一、申請對象:獎勵品德優良、有志向學但家境困難的學生

              需具備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以及足堪證明德行之優良事蹟證明

二、申請名額:臺北市國中小共獎勵50人,每名5000元。

三、收件截止:10/1(四)備妥申請表及證明文件交到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受理!

四、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請至該會網頁下載

http://puren.ljm.org.tw/page2.aspx?lid=100&id=390  或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

ㄧ、申請資格:

    (ㄧ)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二)國中當年度上、下學期學業總成績,80分以上者。
    (三)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1.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2.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3.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4.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

           思齊者。

二、詳細辦法請見網站

     https://helpdreams.moe.edu.tw/Scholars ... No=F010227&schID=5912

三、申請書請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索取

四、收件截止:9/22(四)前備妥申請表及證明文件交到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受理!

財團法人臺北市輔世慈善基金會勵學金

ㄧ、勵學對象:

   (ㄧ)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發生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事或家

庭遭遇重大災難、變故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經濟重擔超過負荷之家庭。

   (三)負擔主要家計者因長期未完全就業或非自願性失業,或確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家庭陷

       入經濟弱勢,經評估亟需協助之家庭。

   (四)戶內人口有身心障礙者或罹患重病者,致生活困厄,經評估亟需協助之家庭。

二、申請條件:

   學業(智育):平均成績70分(含)以上,七年級新生得以上一學程成績申請。德行評量以

   日常生活表現良好,無小過以上處分。

三、詳細辦法請見網站http://gwcompassion.org/application.html

四、申請書請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索取

五、收件截止:9/22(四)前備妥申請表及證明文件交到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受理!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申請資格:

    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

    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申請方式:

   (ㄧ)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

      (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三、經審核通過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5000元整。

四、申請截止日:10/3(一)前備妥申請表及證明文件交到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受理!

五、申請書及詳細辦法請見網站http://www.rel.org.tw/news_lp.html?cid=115或洽註冊組

教務處註冊組105.9.9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