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11年12月23日台管財三字第111169189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1份。
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持續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2家銀行合作辦理本項貸款,並將申辦截止日期延長2年,至113年12月31日止,以繼續照顧參加本基金人員。
三、檢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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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111年12月26日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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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11年12月23日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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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