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111年12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30069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1年12月21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3030069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
三、檢送發布令影本、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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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111年12月23日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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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院111年12月21日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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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政院111年12月21日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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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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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逐條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