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027968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學校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
三、教師如有意願,請於112年3月30日(星期四)17: 00以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該署承辦人信箱,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及相關文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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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2學年度國教署國中小組商借教師簡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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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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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日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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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7日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