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人事室 - 行政事務 | 2023-03-09 | 人氣:101

一、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實施辦法辦理。

二、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校長以及公立幼兒園園長,如依前開辦法於上班時間接受教研中心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在以不影響課務前提下,核予每人每學年上限6小時之公假,並請依規定事先完成請假手續。

三、隨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實施辦法各1份供參。

  • 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9日函.pdf
  • 2)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實施辦法110年12月29日訂定發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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