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自112年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自主健康管理及其相關差勤管理,說明如下:
1、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者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者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隔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2、基於防疫政策需要,自3月20日起因自行使用家用快篩檢測陽性,或因配合醫療院所相關感染管制等篩檢陽性之輕症而無法出勤者,相關請假如下:
(1)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於第0日(快篩陽性當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按至多6日)核予病假,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核、成)等次考量。
(2)同仁如有上開情形請假時以快篩陽性(如:標示當事人姓名及快篩日期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照片),作為證明即可,無須提供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
★隨附臺北市政府112年3月16日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年月14日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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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3月14日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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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北市政府112年3月16日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