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12年3月17日府授人給字第1123001936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學校加班費支給,應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及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人員加班費支給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以各機關學校人員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為限,並依規定程序支給加班費。
三、檢附「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員工加班費管制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暨「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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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 112年3月17日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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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人員加班費支給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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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人員加班費支給要點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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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人員加班費支給要點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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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