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3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4394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旨揭行政工作。
三、工作內容及資格詳參國教署原函,如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2年4月17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e-4621@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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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4月7日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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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31日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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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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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簡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