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 教學組 - 校內公告 | 2023-04-19 | 人氣:55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4月12日臺教師(一)字第1122601392號函 辦理。

二、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 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 育業務推動,特辦理旨揭獎項,獎項類別如下:

(一)團體獎項

1、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 與教學、活動與啟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 向)、發展學生藝術教育相關社團(團隊)、推動藝術教育相關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特色,具有績 效之學校。

2、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 人才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團 體。

(二)個人獎項

1、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 計、開發教材教案、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 向)、從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 越表現者。

2、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 劃、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 術,有具體貢獻者。

3、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 區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

三、本獎項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 體事實及證明,並須經本局初選後提送教育部,請於112年 5月31日(星期三)前填具「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推薦 表」,紙本以免備文逕送本局特教科彙辦,並將電子檔 (含推薦表格WORD檔及相關佐證資料PDF檔、影音檔等)

以 電子郵件寄送至edu_phe.25@gov.taipei

四、檢附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各1份,亦可 至「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專屬網站(網址:http://web.arte.gov.tw/aecp/)下載。如仍有填表疑 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2- 2311- 0574分機120,或洽教育局承辦人鄧雅文主任。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