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 訓育組 - 競賽活動 | 2023-07-21 | 人氣:71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僑務委員會(下稱僑委會)112年「全球僑校學生暨 僑生歌唱大賽」

說明:

一、依據僑委會112年7月12日僑教社字第1120202093A號函辦 理。

二、僑委會為鼓勵僑校學生、僑胞子弟、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 及國內僑生藉由傳唱華語、閩南語及客語等歌曲,強化語 文學習動機、認識及體驗臺灣不同族群語言及流行音樂文 化,爰續規劃辦理旨揭賽事。

三、活動資訊摘錄如下:

(一)賽事分為「海外僑校(團)學生組」、「臺灣華語文學 習中心組」及「國內僑生組」,謹就「國內僑生組」部 分,說明如下:

1、對象:在臺在學僑生(包含112年度畢業之在臺僑生及港澳生),不含陸生及外籍生。

2、線上初賽以「個人」為參賽單位;線上準決賽及總決 賽可邀請其他符合資格之僑生組成團隊(包含人聲與 伴奏),但每1人以參加1組為限。

3、已簽定唱片(演藝經紀)合約之職業歌手不得參賽; 曾獲本會歌唱比賽第一名者3年內不得參賽。

(二)預定賽程

1、線上初賽:112年7月13日至8月13日。

2、線上準決賽:112年8月18日至8月31日上傳參賽影片至 活動網站,經評審後預計於9月8日前公布總決賽入圍 名單。

3、總決賽:112年9月23日。

(三)活動方式及賽程說明

1、線上初賽:參賽者至活動網站註冊報名(另須同意申 辦僑委會i僑卡)及參賽,選唱1首指定曲,並由比賽 專用AI系統依預設標準評分,依分數高低選出前100 組。

2、線上準決賽:100組參賽者由僑委會指定曲曲目中選擇 錄製1首演唱影片,一鏡到底,可自行改編或加入創 意,但不可製修音。影片錄製完成後上傳活動網站, 由專業評審評選出15組進入總決賽,並由僑委會確認 入圍者參賽資格;另視情況酌予增加選唱閩南語及客 語入圍總決賽之名額。

3、總決賽:參賽者得自指定曲選擇1首演唱(須與準決賽 曲目不同),或以自創曲參賽,可自行改編並加入創意,原則採現場演唱方式比賽。

(四)比賽規則

1、選曲

(1)線上初賽及準決賽:皆自指定曲曲目選擇1首參 賽。

(2)總決賽:得自指定曲曲目選擇1首或以自創曲(須 為同時包含詞、曲創作之華語、閩南語或客語歌 曲;以同一團隊名義報名者,詞或曲可由該團隊不 同人創作)參賽;另總決賽演唱曲目須與準決賽曲 目不同。

2、曲目:計35首,包括華語15首、閩南語10首及客語10 首(指定曲目詳計畫附件)

3、編曲及伴奏

(1)線上初賽:須配合AI系統音檔依原曲演唱,毋須自 備樂器伴奏。

(2)線上準決賽及總決賽:可自行改編表演歌曲,亦可 自行準備伴唱音樂或自備樂器伴奏。

(五)獎項及國慶晚會演出

1、第一名獎金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第二名6萬元, 第三名3萬元,優選3名各1萬元;另設「最佳閩南語歌 曲表演」獎1名、「最佳客語歌曲表演」獎1名,獎金 各為3萬元,均含獎盃及獎狀。

2、僑委會安排國內僑生組總決賽第一名之得獎者參加國 慶晚會演出。  

(六)補助(屆時檢據核實報支)

1、僑委會將提供入選決賽者居住外縣市至臺北市之高鐵 來回票補助費及必要之住宿費,屆時檢據核實報支。

2、優勝者參加國慶晚會演出人員治裝費、梳妝費及住宿 等每人補助上限2萬5,000元,屆時檢據核實報支。

3、獲得前三名者,可選擇國內流行音樂相關培訓機構或 師資進行培訓課程,僑委會提供課程補助費每人上限3 萬元,屆時檢附收據及結業(訓)證明相關文件核實 報支。

(七)線上初賽自112年7月13日正式開賽,參賽流程詳附件 「網站操作說明」,請報名學生至報名網站 (https://singocac.tw)註冊,註冊後自7月13日起可 利用同網站開始進行線上初賽。倘參賽者有相關疑問, 可洽客服電子郵件信箱:Sing.official@dwave.cc。另 本活動設有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 /SingOCAC),請提供僑生踴躍按讚分享。

四、檢附網站操作說明、指定曲目表及活動海報各1份。

  • 1) 21541630_1123058607_ATTCH2.pdf
  • 2) 21541630_1123058607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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