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協會112年8月28日(112)音楚字第04494號函辦 理。
二、該協會係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88年1月核可設立 之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得執行音樂著作之公開演 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授權,先予敘明。
三、依該協會來函所載,為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請貴校於非 課堂教學或校內各場所有播放音樂、影片等涉及著作權需 求時,應事先取得著作權所有人授權,始得應用相關影音 資源,避免侵害他人權益。
四、檢送該協會來函1份,倘有疑義,得逕至該協會網站閱覽相 關資訊,或逕洽該會承辦人員鄭小姐(聯絡電話:02- 2511-0869轉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