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2年10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教育部令影本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修正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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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0月18日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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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部1121016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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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2條及第20條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