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 輔導組 - 行政事務 | 2013-06-06 | 人氣:894
  • 1) 司法院於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修正公布之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2條、第6條、第7條及第9條條文,定自102年5月10日施行;增訂第19條之一條文,並定自103年1月1日施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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