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 衛生組 - 校內公告 | 2014-10-22 | 人氣:566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辦理。

二、為保障校園師生及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公告國立臺
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之周邊人行道,自103年1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
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
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
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www.health.gov.tw)衛生局公告網頁。日
內(預定103年9月29日刊登),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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