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 衛生組 - 校內公告 | 2014-10-22 | 人氣:722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辦理。

二、為保障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公告財團法人公共電視
文化事業基金會(11485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75巷50號)所屬A棟(
康寧路3段75巷50號)、B棟(康寧路3段75巷70號)、C棟(康寧路3段
75巷100號)三棟大樓之前方人行道及廣場,自103年11月1日起為全面
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
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
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www.health.gov.tw)衛生局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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