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 訓育組 - 行政事務 | 2014-11-12 | 人氣:758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103年11月1日府法綜字第1033379700號令辦理。
二、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簡稱青發處,原臺北市青少年育樂中心),於102年10月1日收回由市府經營團隊自營,自103年11月03日起正式揭牌成立,同日臺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簡稱兒育中心)裁撤。
三、青發處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日上午9時至晚上9時(除夕休館),為打造專屬青少年場館空間,規劃多元學習活動、提供豐富教育資源,歡迎本市各機關學校多加利用。
四、另於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營運穩定前,由青發處繼受原兒育中心相關業務並維持圓山現址營運,其收費標準沿用「臺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門票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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