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 註冊組 - 學生事務 | 2015-01-20 | 人氣:782

壹、協助對象,符合下列條件者:(符合以下資格才需申請)

(一)中低收入戶。

(二)家庭突遭變故(含失業、被裁員及給予無薪假者等)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經班級導師認定需要協助者。

(三)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且家戶年利息收入低於10萬元以下者不提供午餐費補助

貳、申請項目

(一)代收代辦費(包括購置教科書、簿本、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用)

(二)學生午餐費

叁、申請程序

一、繳件時間:104年2月16日(星期一) 前

二、繳交表件:(必備)

(一)中低收入戶

1.申請表。(請導師轉發予學生,全校每人一張)

2.檢附有效期限104年12月31日中低收入戶卡影本。

(二)家庭突遭變故(含失業、被裁員及給予無薪假者等) 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者:

1. 應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2. 相關證明文件。

      (三)家戶年所得未達30萬元者:

1.申請表。(已請導師轉發予學生,全校每人一張)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 102年度家戶年所得(含父及母或法定監護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自行向國稅局或各稅捐稽徵所申請)

備註:計畫中家戶年所得未達30萬元者,得檢附103年度家戶年所得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修正為102年度

  • 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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