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 衛生組 - 校內公告 | 2015-01-30 | 人氣:615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暨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辦
理。

二、為保障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
第1項第13款規定,預定公告民生副中心大樓(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
199巷5號)周邊人行道,自104年3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
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
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網址:http://www.health.gov.tw)衛生局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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