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29088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與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教育部國教署將於104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優秀教師到該署臺北辦公室 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自104年8月1日起至105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延長2年。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4-6樓)。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教師於104年4月10日前將履歷表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e-j137@mail.k12ea.gov.tw,電話(02)7736-7421李金蓮小姐、(02)7736-7498王浩然先生、 (02)7736-7432李雪芳小姐,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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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借辦法.r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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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師商借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