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校園師生及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
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預定公告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大門、
後門、水療中心和樂育樓側門等4處之周邊人行道,自104年5月31日起
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
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
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www.health.gov.tw)衛生局公
告網頁。
為保障校園師生及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
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預定公告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大門、
後門、水療中心和樂育樓側門等4處之周邊人行道,自104年5月31日起
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
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
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www.health.gov.tw)衛生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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