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臺北市青少年壯遊臺灣補助計畫
中華民國104年3月5日核定
- 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主辦單位: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以下簡稱本處)
- 計畫目標:
- 本處推動之青少年壯遊活動,其內涵包括青少年壯遊臺灣友善環境、使其體察社會現狀、從關懷中學習並吸收新知等三大面向,建構青少年體驗學習多元管道,塑造臺灣青少年壯遊環境。
- 鼓勵青少年透過壯遊體驗,表達對臺灣這片土地之熱愛與關懷,並探索認識臺灣之多元面向,進而培養其未來志向和興趣之發展。
- 補助計畫之對象、名額、人數及額度:
- 補助計畫對象:臺北市各國中、高中職學生組成之團隊(含家長或教師指定之人員)。
- 錄取計畫名額:本案計畫預算經費額度內,申請額滿為止。
- 每項計畫人數:每項計畫參與人數以4至8人為原則,其中1人須為家長或教師指定之人員,每項計畫參與之學生名單不得重覆。
- 補助計畫額度:入選之計畫,每案補助額度新臺幣3萬元整為上限,如申請額度不足3萬元者,以實際申請額度核予補助。
- 補助項目及基準如下:
1.住宿費:每人每晚上限以新臺幣五百元計(北北基以外之地區始得報支)。
2.交通費:以大眾運輸工具依實際路程覈實報支,臺北市內交通及計程車費不得
報支。
3.誤餐費:每人每日誤餐費上限以新臺幣兩百四十元計。
4.保險費:以兩佰萬旅行平安險單據報支。
5.其他費用:前述補助總額百分之五列計。
- 壯遊計畫內容基本規範:
- 主題規劃及內涵:需自行規劃具主題性、關懷性、環境保護性或與地方社會文化互動之壯遊活動計畫(例如:關懷身心障礙者或弱勢族群、認識及維護歷史文化和古蹟、協助災後重建與文化復甦、公共或自然環境清潔回收、關懷偏遠鄉村老人及學童等)。
- 壯遊計畫書內容應至少包括:計畫發想(動機與目的)、計畫內容、執行期程、預期效益。
- 壯遊計畫天數應設計至少5天以上(可分段執行),壯遊計畫期間應自行向保險公司辦理200萬旅行平安險,請領補助金時須檢附保險單據。
- 壯遊計畫應於民國104年7月1日至9月15日執行完畢。
- 於壯遊期間應拍攝照片紀錄壯遊內容或以短片(3~5分鐘)呈現,俾利本處辦理成果分享。
- 申請方式及日期:
- 請備妥補助計畫申請書(附件一)、參加人員基本資料表(附件二)、項目經費概算表(附件三),入選者如未成年,請填寫家長同意書(附件四),以掛號寄送本處交流服務課-梁輔導員(地址:10052臺北市仁愛路1段17號7樓),另電子檔請Email至liangjs58@mail.taipei.gov.tw,寄送前請先確認申請文件齊全,缺件者不受理,恕不退件。
- 評選作業及標準:
- 由本處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辦理書面審查,預計於104年6月底前於本處相關網站公告入選名單,入選者可依計畫執行壯遊活動,待執行完畢後依規定辦理申請補助事宜;未入選者不補助且書面資料恕不退回。
- 評選標準包含「壯遊計畫主題規劃與構想可行性(70%)、影響力及預期效益(30%)」。
- 行前達人講座及後續成果分享:
- 行前壯遊講座:
於104年3月29日、4月4日、4月12日、4月19日及4月25日會邀請國內具壯遊經驗人士,於本處舉辦壯遊經驗分享講座,歡迎各界有興趣之人士聆聽學習。
- 本案成果展及經驗分享:
訂於104年11月於本處舉行,入選者皆應參加,並派代表分享其壯遊計畫
及心得;如未參加,廢止本案補助資格。
- 補助經費請撥作業:
- 入選團隊於壯遊活動結束後,應於104年10月1日前檢附下列項目以掛號
寄至本處(地址參照申請方式)辦理審查及補助金撥款作業:
- 心得分享(附件五)。
- 著作使用授權同意書(附件六)。
- 支出憑證簿(附件七)。
- 各項活動實際支出明細表(附件八)。
- 黏貼憑證用紙(附件九),領據獨自貼一張,各項經費憑證可依項目別貼在同一張。※附件七、八、九請依序夾在一起,內容須符合原申請計畫所列經費概算表之項目※
- 領據(附件十),填妥後黏貼於附件九。
- 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黏貼於附件十背面)。
- 光碟(活動照片或影片檔,可選擇掛號郵寄或將光碟內容上傳至指定網路硬碟,上傳方式於本處相關網站另行公告)。
- 補助經費須以「家長或教師指定之人員」為代表請領,逾期或缺件者註銷其補助資格。
- 督導及考核:
- 本處得視需要隨時了解計畫執行情形及成效。
- 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
- 入選者於活動期間應依原計畫確實執行,未經本處同意擅自變原計畫,或成果績效不彰,本處保留次年度補助之權利。
- 執行成果優良之案件,核給指導教師嘉獎一次,頒發家長獎狀一幀。
- 其他注意事項:
- 壯遊計畫以未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之作品為限,且需為原創作品,如發現作品有抄襲他人著作之嫌,取消其參賽資格,如已核給補助金,將追回補助金,申請人並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另申請人應遵守徵件規範與評審之決議,若因違反而致淘汰時,不得異議。
- 本處有權將獲補助案件之壯遊計畫書、壯遊心得報告、壯遊照片及影片之電子檔,轉作推動相關業務之運用。
- 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或活動期程調整,本處得隨時修訂並於相關網站公告。
- 聯絡人: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交流服務課,梁輔導員
電話:02-23514078分機1766
E-mail:liangjs58@mail.taipei.gov.tw
附件一 104年臺北市青少年壯遊臺灣補助計畫
申請書
壯遊計畫名稱:
壯遊團隊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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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請詳述以下內容:
- 壯遊計畫發想(動機與目的)
- 壯遊計畫內容:
- 執行期程(日期、地點、內容等)
- 預期效益
- 基本資料表(附件二)
壯遊計畫書總頁數不超過10頁,檔案大小以10MB為限,請以word檔上傳檔案
附件二(請以電腦打字方式完成申請書;表格若不敷使用,可依格式調整各欄篇幅)編號:
(由本處填寫)
104年臺北市青少年壯遊臺灣補助計畫
參加人員基本資料
計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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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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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成員 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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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民國) (yy- mm-dd) |
目前(曾)就讀學校、科系、年級/ (非學生者請填現職單位及職稱)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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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或 教師指定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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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遊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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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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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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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含郵遞區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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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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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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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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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含郵遞區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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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團隊成員相關旅行經歷 (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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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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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青少年壯遊臺灣補助計畫項目經費概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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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遊計畫名稱: |
壯遊團隊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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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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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經費概算總額: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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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項目 |
計畫經費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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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元) |
數量 |
總價(元)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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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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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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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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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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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費用 (必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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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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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負責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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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2、補助計畫除因特殊需要並經本處同意者外,以不補助人事費、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為原則。 3、申請補助經費,其計畫執行涉及需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贊助機關(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4、補助上限請參照當年度壯遊臺灣補助計畫之額度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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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家長同意書
茲同意 (姓名)參加104年臺北市青少年壯遊臺灣補助計畫。
- 壯遊計畫名稱:
- 壯遊團隊名稱:
- 活動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總共至少5天以上)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立同意書人:
家長姓名: (簽章)
身分證字號:
連絡電話:
學生姓名: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與立同意書人關係: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未滿18歲之青少年請填本表※
附件五
104年臺北市青少年壯遊臺灣補助計畫
心得分享
壯遊計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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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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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遊團隊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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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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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人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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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人科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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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一、每位學生皆須參與撰寫心得分享,本處將擇優置於青發處網站供青少年參考。 二、文字:每篇中文字或英文字至少需1000字。 三、照片(每篇至少4張,需含照片說明)。 四、照片或影片電子檔□燒成CD □上傳本處指定之網路硬碟(擇一)。 |
【心得分享】
照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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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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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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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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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著作使用授權同意書
本人同意將參加「104年臺北市青少年壯遊臺灣補助計畫」之壯遊計畫書、壯遊心得報告、壯遊照片及影片之電子檔(以下簡稱授權標的),同意授權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使用,並保證不對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行使著作人格權,授權內容如下:
- 授權使用方式:授權標的之改作、編輯、重製、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散布等著作財產權。
- 授權使用範圍: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得於平面刊物(含書籍或教材)、數位影音產品(不限光碟形式)、所屬網站或其他媒體,就授權標的依上開方式予以使用,並另同意閱覽人得自網站下載作非營利之使用。
- 授權使用地域:無限制。
- 授權使用時間:授權標的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
- 本人同意免費授權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得依上述內容再授權第三人使用。
本人擔保本著作係本人未公開發表之原創著作,且本著作之內容如有使用他人受著作權法保障之資料,皆已獲得著作權人(書面)同意,或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範,並於本著作中註明其來源出處。本人並擔保本著作未含有誹謗或不法之內容,且未侵害他人之權利,如有違反,願負擔一切損害賠償及其他法律責任。並於他人指控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違法侵權時,負有協助訴訟之義務。
立同意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聯絡電話:
壯遊團隊名稱:
壯遊計畫名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由家長或教師指定之人員填寫※
支出憑證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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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 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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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冊 共一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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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自1號起至 號止共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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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附件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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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遊團隊名稱: |
壯遊計畫名稱: |
附件七
計畫名稱 |
金 額(總金額) |
臺北市青少年壯遊臺灣補助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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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臺北市青少年壯遊臺灣補助計畫各項活動實際支出明細表
序號 |
年 |
月 日 |
受款人 |
用途別 |
摘要 |
金額 |
1 |
104 |
7/5 |
填寫領款人姓名 |
住宿費 |
XX人等住宿費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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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附 件 |
發 票 張 收 據 張 請 購 單 張 請 修 單 張 驗收報告 張 合 約 書 份 其他文件 張 (需註明文件名稱) |
黏 貼 憑 證 用 紙
傳票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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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憑單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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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編號 |
預算年度 |
104 |
金額 |
用途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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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科目 |
億 |
千 萬 |
百萬 |
十萬 |
萬 |
千 |
百 |
十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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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畫 |
用途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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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單位 |
申請、使用單位 (驗收或證明、保管) |
會計單位 |
機關長官 或授權代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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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領據、發票或收據」黏貼於此※
說明:
1.不同工作計畫或用途別之原始憑證及發票請勿混合黏貼。
2.本用紙除「憑證編號」及「預算科目」兩欄由會計部門填列外,其餘各欄由經辦核銷工作之事務人員填列。
3.本用紙憑證黏貼線上端有關人員核章欄,得視各機關經理財務工作之實務分工程序自行增列。
4.凡提供參考之附件,如不能同時黏貼,則記明某號憑證之附件,按號另裝成冊一併附送,並於憑證簿封面註明上開另裝附件若干件。
5.本用紙由有關人員順序核章後,送會計部門辦理經費核銷手續,月終由會計部門彙總裝訂成冊,依規定程序辦理。
6.各單位主管請於騎縫處核章。
附件十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領 據
壯遊團隊名稱: 壯遊計畫名稱:
團隊成員簽名:
※所有團隊成員同意本處將補助金費全額撥至領款人帳戶※
茲收到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104年臺北市青少年壯遊臺灣補助計畫」之補助經費,
計新臺幣 元。
領款人姓名: (需與存摺封面影本名稱相同-由家長或教師指定之人員填寫)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電話:
款項請撥入:
行庫別 |
&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