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 教學組 - 行政事務 | 2015-04-21 | 人氣:607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補充規定」及104年4月19日本市104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第6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申請參加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新任校長遴選者,請詳閱旨揭簡章規定。

三、新任校長遴選報名時間訂於104年4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逾時不受理。報名參加遴選人員應填妥規定之相關表件,親自前往臺北市立西松高級中學(臺北市松山區       健康路325巷7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或委託報名)

四、本年度審查文件格式及內容修正說明如下:申請者請以A4直式橫書格式雙面列印,將下列各項文件資料依序備妥。所送文件未符規定者,應於報名當日下午4時前補正之,          並依簡章規定送達指定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表(每人至多填2所學校),並貼妥1吋彩色照片。

(二)學校經營計畫書,本文為14號字,行距24pt,以16頁為上限,內容應包含:

1、過去辦學績效:過去於服務學校所解決的問題及創新之作法。

2、未來經營規劃:未來倘擔任校長,對學校之具體作法,包括辦學理念、經營策略及行動方案及所參與遴選學校之未來4年中程校務發展計畫等。

3、針對學校教師、家長所提出發展需求、待解決問題之回應。

4、另報名特殊教育學校者,請提供特殊教育專業知能之相關佐證。

(三)以上第(一)、(二)項請以申請學校為單位裝訂成冊,正、影本合計16份。

(四)相關佐證資料等附件以30頁為上限,影印2份裝訂成冊(包含第(五)至(八)項資料)。

(五)資格證明文件(含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文件,最近4年成績考核通知書正本、影本各1份)。【本項資料正本驗畢後即歸還】

(六)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

(七)相關著作。

(八)辦學績效與佐證資料。

五、旨揭作業簡章及申請表件請逕自本局網站(http://www.edunet.taipei.gov.tw/最新消息)下載。

  • 1) 遴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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