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年4月20日北市教終字第10434177900號函轉教育部104年4月15日臺教社(二)字第1040045657號函辦理。
二、如有意申辦學校,請於104年4月29日(週三)前函送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5份至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俾憑續辦申請事宜。
三、另請於辦理「祖父母節」活動時,融入祖孫共學母語活動,如:祖父母以母語為孫子女「講古」,分享古早生活經驗與節慶民俗典故、講述家族故事照片、分享紀念傳家寶、 教製古早創意玩具、教唱母語歌謠等,俾擴展祖孫親子共學母語宣導管道。
四、若有辦理成果觀摩會,請自行籌措經費。另,成果活動展現形式,以親子母語演講、話劇、相聲、詩歌朗讀、親子說故事、歌謠說唱等表演觀摩或比賽活動;或彙集各研習班 優良教學方案及學習成果觀摩會。
五、本案補助計畫經費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計畫申請表件請至教育部網站(www.edu.tw)/終身學習/電子布告欄/下載。
六、檢附教育局原函及實施計畫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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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學母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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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共學母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