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薦類別:傑出運動選手獎、優秀運動教練獎、績優團體(人員)、終身成就獎、運動贊助、特殊貢獻。
二、推薦方式:
(一)本市各機關、學校及民間運動團體列舉事實與證明文件,逕向本局推薦。
(二)各推薦單位請於104年6月30日前以免備文方式(以郵戳為憑)將「臺北市104年表揚運動有功團體及人員推薦表」、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光碟送本局彙辦,經評選會議評定獲選者,將另行公告於本局網站。
三、因編輯所須,請燒錄推薦表及照片原始圖檔5張(皆為jpg檔、1MB以上)等於資料光碟中,俾利後續編輯作業。
四、「臺北市104年運動有功團體及人員表揚大會活動實施計畫」及附件已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www.tms.taipei.gov.tw)/公告資訊/最新消息,惠請自行參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