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青少年志工招募計畫
104年5月5日
壹、目的: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提倡青少年參與服務學習的意願與熱忱,落實社會關懷與服務,進而開發青少年潛能,創造自我價值,提升青少年對志願服務的了解與責任,以達到由青少年服務青少年之目的。
貳、資格:凡12至24歲設籍臺北市或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各級學校,且具社會服務熱忱之青少年,能配合志工服務規範及輪值者。
参、志工招募:
- 公告招募:
- 志工編制以100人為原則,於每年6、12月招募。
- 透過網路、學校及結合社團招募,以及由志工介紹志工加入,並鼓勵志工親友、同學參與服務。
- 受理報名:由電子郵件傳送報名表電子檔案或親至本處填寫完整報名表 (若未滿18歲者應含家長同意書),並附上二張2吋照片。(僅須繳回報名表,其餘附件資料請自行保留)
- 會談及甄選:包括認識本處、說明甄選程序及志工服務之相關事項、自我介紹。
- 服務教育訓練:甄選通過者,需依序參加完成完整基礎訓練及特殊教育訓練(共18 -24小時,詳見本處青少年志工實施要點)。
- 通過前2項訓練,經本處就服務項目內容分派實習滿20小時,並通過考核,始成本處正式志工,得由本處頒發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 志工任期一年一聘,並得每年連聘之。
- 志工應於於一月前排定志工服務輪值時間,如有事不能前來服務,應事先請假或請其他志工代班。因特殊事故需暫停服務者,得予請假,以二個月為限,並得延長一次。若未依規定辦理者,本處得自行取消其志工資格,但情形特殊者經本處同意者,不在此限。(規定細節詳本處青少年志工實施要點)
肆、服務項目:
- 提供志工服務類別如下,並得依活動檔期需求安排服勤志工支援各項活動:
- 展場管理:展場服務、展場佈置、展場秩序維護、觀眾服務、協助展覽開幕活動服務、於服務臺接受民眾詢問等。
- 活動服務:協助美工、文宣、場佈設計等各項文教活動支援。
- 解說導覽:協助各項展覽之導覽解說服務、場館位置指引。
- 行政支援:行政文書庶務工作之協助。
- 成立青少年志工團:
- 透過專屬網站提供臺北地區各單位志願服務之最新活動訊息,媒合並運用青少年志工人力資源,鼓勵參與各項志願服務。
- 服務志工應組成志工團,置團長及副團長各一人,並得分組置組長及幹部若干人,負責志工橫向聯繫及安排志工輪值表。
伍、計畫期程
計畫期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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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 |
內容 |
備註 |
1.報名 |
5月核定公告起~ 6/23止 |
公告30天以上 |
2.審查 |
6/24-6/26 |
6/26公佈試用名單 |
3.基礎訓練 |
7/9-7/10 |
12小時課程 |
4.特殊訓練 |
7/23-7/24 |
6-12小時課程 |
5.實習考核 |
7/25-08/25 |
由本處就服務項目內容,分派實習,須滿20小時,並進行考核,正試錄取。 |
7.正式志工 |
8月底 |
授予正式志工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