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 教學組 - 研習資訊 | 2015-06-09 | 人氣:567

一、依據「臺北市10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置特聘教師試辦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目的:

(一)建立本市特聘教師人才資源庫,促進校際資源分享與人才交流,發揮校際教學輔導與教學結盟功能。

(二)建立教師合作團隊,創新及精緻化學校課程與教學。

(三)多元媒合教師專長與學校需求,發展教學創新與教育實驗,促進學校優質化、特色化及多元化。

三、特聘教師任務係於申辦學校進行一學年之蹲點服務,與申辦學校教師共組合作團隊,協作工作包含:

(一)進行創新、實驗或專長教學

(二)發展活化、亮點與領先課程

(三)研發教材與評量實作

(四)進行教育研究與專案研究案。

四、特聘教師遴聘條件:

(一)基本資格

1、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具備教學年資五年以上,任教該領域相關科目至少二年。

2、具備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或教學輔導教師證書。

3、教學服務表現良好,具教學專業知能及工作熱忱者。

(二)專業資格,具備以下任一條件者

1、近5年曾獲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教學卓越獎、教師會super教師、power教師、全國性課程與教學相關獎項者或其他特殊優良表現及貢獻。

2、近5年具教育研究、創新課程發展能力,能提出具體佐證資料者(例如發表期刊論文、出版書籍等)。

3、近5年曾參與本局教學輔導團,服務表現良好。

五、本案特聘教師遴聘程序及時程如下

(一)初審:請各校依遴選條件推薦1至3位人選,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04年6月22日(星期一)前函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

(二)複審:由本局組成遴選小組擇優錄取(必要時得舉行面試),高職、高中、國中、國小各10名,於104年6月29日(星期一)置於本市候用特聘教師人才庫並公布各校。

(三)特聘教師聘用:

1、由各校自行聯繫候用特聘教師,於104年7月13日(星期一)前向本局申請各項課程教學實驗、創新計畫等相關方案。

2、上揭方案經本局核定通過後,於104年7月22日(星期三)公告,案內候用特聘教師由本局聘為正式特聘教師。

六、請各校踴躍推薦校內符合資格者參與本市特聘教師遴選,由教師填具附件1審查表、附件2報名表及附件5個人資料送學校初審,學校併同填具附件1、附件3推薦表及開立附       件4同意書;由學校將完整附件1至5資料送局審查。

 

  • 1) 特聘教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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