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推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作業要點」暨教育部104年5月13日召開「104年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研商會議」決議事項辦 理。
二、本專案學分班係為逐年提升國民中學之專長授課比率,本年度本專案學分班開班一覽表請參見附件1,本案辦理相關重點如下:
(一)辦理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14所師資培育之大學。
(二)招生班別:「生活與科技學習領域-生活科技主修專長」、「生活與科技學習領域-地球科學主修專長」、「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健康教育主修專長」、「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家政主修專長」、「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童軍教育主修專長」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
(三)招生對象:本專案學分班以國民中學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對象,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縣市政府)確認得逐年提升所屬國民中學教師專長授課比率而薦送者。相關錄取資格、錄取優先順序、服務義務請見附件2。
(四)上課人數:每班以25至50人為原則,未達25人不予開班,但得併班上課。
(五)上課時間:上課時間為寒暑假與學期間週末及夜間等時段為原則,依14所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為主。
(六)開班地區、開班學校、修業總學分數及承辦人聯繫資訊:請參見附件1。
三、薦送作業流程與相關事項:
(一)請各校承辦人至「教育局所屬機構學校第二代報局表單管理系統」進行填報。
(二)填報時間:104年6月8日(一)至104年6月17日(三)。
(三)學校填報表格及流程請參見附件3及附件4。
(四)本局將依照附件2之條件原則審查各校之薦送名單,各校有意願修業之教師限報名一間學校,請各校勿重覆薦送。
四、經費補助原則:本專案學分班學分費由教育部補助,然教師須簽立切結書並繳交新臺幣1萬元保證金,保證金俟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規定學分後退還。
五、錄取結果及相關注意事項由開班學校將於開班前通知錄取教師。
六、由於各校之學科專長授課及第二專長學分班之薦派,業已納入104年度教育部對本市統合視導及教學正常化政策之重要項目,爰請各校檢視各學科非專長授課節數是否累計達二十節,若累計達二十節者,請薦送至少一名教師參加本專案學分班,並以持有該相同領域內任一主修專長合格教師證書者優先薦送。然考量本(104)年度於北區開班之班別僅有「生活與科技學習領域-地球科學主修專長」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爰各校得以前開原則,優先薦派教師報名「生活與科技學習領域-地球科學主修專長」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學分班。
七、相關獎懲機制:
(一)本局對於持續落實專長授課及積極薦派教師參加第二專長學分專班之學校相關人員,將另案予以敘獎,以茲鼓勵。
(二)對於專長授課比率偏低或薦派比率不佳之學校,將召開相關策進改善研商會議,並另案持續追蹤前開學校非依專長授課總節數之調降,持續管考追蹤學校之薦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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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2專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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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2專長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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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2專長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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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2專長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