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教育頻道第二階段教育推廣
活動辦法
- 緣起
國立故宮博物院103年為配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規劃之「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著重提供偏鄉民眾透過網路及行動載具觀賞故宮藝術典藏的服務體驗,藉由網路及資訊服務的力量,創新政府服務內容,共同打造落實縮減城鄉數位落差之政策。
本活動將配合『故宮教育頻道』上的故宮博物院高品質數位文創影片與數位學習教材,結合103及104學年度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通過之教科書,以國中小各年級國文、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等相關課程之內容,設計與製作教案,並拍攝教學影片,引領國中小各年級學生能深入了解故宮博物院的文物。
- 故宮教育頻道簡介
隨著科技發展的日新月異,網際網路已成為獲取知識的重要管道。國立故宮博物院和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共同打造「故宮教育頻道」網站(http://npm.nchc.org.tw),蒐集了超過22部故宮高品質文創影片,以及9部故宮e學園數位學習教材。透過『故宮教育頻道』使故宮典藏走入偏鄉並普及於大眾,深化國人文化藝術素養,無償推廣知識教育。
- 活動辦法
- 挑選至少一部以上『故宮教育頻道』網站(http://npm.nchc.org.tw)上的高品質文創影片或故宮e學園影片,結合103及104學年度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通過之教科書,以國中小各年級國文、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等相關課程之內容,可使用由國立故宮博物院所提供之教案內容或自行設計製作教案,並挑選至少一個以上的班級(學生人數不拘),於執行期限內依據教案內容進行至少一節以上的教學(每節課時數至少20分鐘以上),上課過程需拍攝成照片與影片。
- 需依據教案內容設計學習單,並於課程結束後由學生填寫學習單。
- 教案與學習單填寫格式詳附件『「故宮教育頻道」教育推廣案-教案設計表單』與『「故宮教育頻道」教育推廣案-學習單設計表單』。
- 於執行期限內繳付教案(使用國立故宮博物院所設計之教案者亦須將該教案附於成果中繳交)以及學習單(含學生填寫之學習單掃描檔案或照片檔案)並拍攝上課過程之照片與影片。
- 執行期限
自審核通過日起至105年1月31日止,請於執行期限內繳付以下成果資料:
- 教案(使用國立故宮博物院所設計之教案者亦須將該教案附於成果中繳交)
- 學習單(含學習單原始檔以及學生填寫之學習單掃描檔案或照片檔案)
- 上課過程照片與影片,照片與影片內需拍攝到由本中心所提供的『故宮教育頻道』教育推廣活動海報(海報將由本中心統一郵寄至審核通過之申請學校)。
- 參與本活動所創作之上述成果資料需簽署並繳付『「故宮教育頻道」教育推廣案-公眾授權同意書』(可掃描或拍照後繳交),同意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台灣3.0版」授權條款,提供予不特定公眾以重製、散布、傳輸、公開演播本著作,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
- 獎勵方式:
完成本階段『故宮教育頻道』教育推廣活動之班級學生與授課老師將可免費參訪國立故宮博物院本館或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每校最多80人(含學生與老師)。
- 徵件方式
- 收件截止時間:104年10月30日。
- 請於收件截止時間前填寫『「故宮教育頻道」教育推廣案-推廣活動申請表』、『「故宮教育頻道」教育推廣案-參訪調查表』以及『國立故宮博物院本國學校團體參觀與導覽服務申請表』,並email至colife2014@gmail.com。
- 符合以下條件之學校者將優先通過:
- 符合教育部教育優先區學校
- 未參與過故宮教育頻道偏鄉推廣計畫者
- 審查通過之學校將於104年11月5日前以email或電話個別通知,未申請通過者將不另外通知。
- 聯絡方式: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
聯絡人:王小姐
電話:(03)5776085 分機 199 或分機 307
Email:colife2014@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