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人事室 - 行政事務 | 2016-01-28 | 人氣:803

為避免同仁誤犯服務法第13條相關限制兼職規定,教育局前已多次加強宣導重申在案,惟據監察院之調查意見,關於公務員違法兼職問題之宣導仍有不足。為免同仁誤犯旨揭規定,並恐受懲戒或停職處分,爰再次宣導服務法第13條相關規範,請同仁配合。

再次檢附教育局宣導來文。

  • 1) 教育局來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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