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人事室 - 行政事務 | 2016-04-27 | 人氣:871

另依臺北市政府10455日府授人考字第10430510000號函所附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參加各項運動競賽擔任選手,比賽及賽前練習給假原則略以,非代表本市(我國)參加各縣市政府、中央機關或國家主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運動競賽,不得核給公假與補休。

  • 1) 體育局函.pdf
  • 2) 賽事時間表及各競賽規程.docx
  • 3) 報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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