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 資訊組 - 競賽活動 | 2016-05-12 | 人氣:924

2016全國教學APP市集「主題學習APP地圖」徵選活動實施計畫

 

壹、 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8日臺教資(三)字第1050031187A號函辦理。

貳、 計畫目標

  • 集合領域專業教師能量,建立各領域APP學習地圖。
  • 藉由辦理產出型研習或工作坊活動,以培訓各縣市種子教師。
  • 結合教育部行動學習學校專案,整合各界合作資源與相關推廣事宜。

參、 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承辦單位:新北市板橋區大觀國民小學。

肆、 參加對象:凡全國各級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現任教師均可投稿。

伍、 計畫網站:http://appmall.edu.tw全國教學APP市集。

陸、 辦理期程:

序次

期程

內容

1

105/4/1~105/9/30

辦理種子教師培訓研習及研習工作坊

2

105/5/1~105/10/12

徵選活動「主題學習APP地圖」收件

3

105/10/13~105/10/24

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各項評審

4

105/10/24~105/10/26

各項評審成績檢核及結算

5

105/10/27起

公布「主題學習APP地圖」徵選活動評審結果

請查閱官網公告appmall.edu.tw

6

105/11/18 (暫定)

舉辦成果發表會

柒、 「主題學習APP地圖」徵選活動說明

  • 徵選規則
  1. 每人至多錄取2件。
  2. 撰寫內容,如附件一:「主題學習APP地圖」教案。
  1. 基本項目:主題名稱、適用領域(知識節點)、適用年級、教學目標(100字以上)。「知識節點」請至計畫網站點選「主題學習APP地圖」查詢。
  2. APP的使用及教學活動描述:因應本次主題學習,在平台裡搜尋會用到的APP(至少2個以上,最多10個)名稱及連結網址,並逐一編寫各APP的教學應用說明、教學使用畫面與圖片、相關教學心得…等敘述。若在網站裡未搜尋到您想要使用的APP,請先自行推薦。(至系統上方功能列「APP推薦-我要推薦」)。
  3. 其他教案、學習單、圖片、影片連結…等相關內容,請附寫於附件一第參項。
  4. 圖文規定:中英文字1,200字以上及5張圖片以上為原則。
  1. 上傳教案:請將附件一「主題學習APP地圖」教案,上傳至計畫網站「主題學習APP地圖-我要投稿」(檔案限制20MB以下PDF檔)
  2. 作品所介紹之APP來源,以計畫網站所屬各縣市「教學APP市集平台」推薦之APP為限。
  3. 未符合規定者,作品不列入徵選。
  • 投稿方式:請登入各縣市「教學APP市集平台」,點選上方功能列「主題學習APP地圖-我要投稿」,填妥網頁欄位、上傳檔案,並請自行查閱網頁上方功能列「我的貢獻」確認已完成投稿,即完成報名送件。每人投稿件數無限制。
  • 投稿期限:自105年5月1日起至105年10月12日止。建議提前完成投稿,以避免截止日網路或系統異常影響投稿。
  • 評選標準
  1. 內文介紹完整程度:25%
  2. 教學應用產生密切之連結:30%
  3. 具體之使用經驗或心得:30%
  4. 版面配置及高可讀性:15%
  • 徵選作品入選名額及稿費
  1. 特優5件,每件新臺幣5,000元。
  2. 優等25件,每件新臺幣4,000元。
  3. 佳作70件,每件新臺幣2,500元。
  4. 評審小組得視參加作品之數量及品質,調整(酌減)獲獎名額。
  5. 各獲選作品之稿費將依規定扣除稅金。

捌、 其他

  • 參加本計畫活動之投稿作品,均需使用創用CC授權(姓名標示-非商業使用-相同方式分享)。
  • 凡參與本計畫活動者,即視同認可本計畫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計畫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之,並於活動網站公布,不另文通知。
  • 獲獎訊息於本活動網站公告,請自行查閱官網,輔以Email通知獲獎者;未獲獎者不另行通知。
  • 獲獎者需出席主辦單位辦理之成果發表會,並配合發表或演示。
  • 參選作品無論獲獎與否均不退件,請參加者自行保留檔案。
  • 參選作品不得侵害他人權利或違法之內容,如侵害他人或違法除得以取消獲獎資格、追回獎金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應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失。
  • 參加者應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屬確實,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當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或獲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獲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主辦單位得自由並無償運用獲選作品之構想、設計、文字及創意等相關資料,作為宣傳、出版、教學應用、成果發表等非商業化用途之推廣使用。
  • 主辦單位享有本計畫之徵選規則、評審作業與評審標準等最終修改及認定權利。

玖、 獎勵: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及各縣市辦理人員請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各縣市政府敘獎處理原則規定,主辦人員嘉獎2次、餘辦理人員嘉獎1次(以5人為限)。校長部分提報各縣市教育局人事室辦理敘獎,教師部分則授權學校依規定辦理敘獎事宜。

壹拾、 本計畫各項費用由教育部補助新北市政府之「105年度教育雲策略聯盟」經費項下核實支應。

壹拾壹、 計畫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發展研究科

邱玉婷小姐,電話:(02) 8072-3456(分機560),cyt@ntpc.edu.tw

萬志祥主任(分機509)、張原禎輔導員(分機512)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