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人事室 - 行政事務 | 2016-07-26 | 人氣:996

       中華民國105年7月26

 

壹、依據:

一、臺北市立新民國民中學105學年度第1學期特教科第1次及體育科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二、臺北市立新民國民中學105年7月26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

貳、公告事項

一、臺北市立新民國民中學105學年度第1學期特教科第1次(4招)及體育科第2次(1招)代理教師甄選作業,已於105年7月26辦理完畢,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錄取名單如下:

特教科:已足額錄取,不續辦5招。

1、正取1名:陳0羽。

2、備取1名:從缺。

體育科:依簡章規定續辦2招。

1、正取1名:從缺。

2、備取1名:從缺。

二、凡正取人員應於簡章所訂日期時間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及私章至本校輔導室辦理錄取報到事宜,逾時以棄權論。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當日本市停止上班(或假日),則報到日期順延至開始上班第1天,時間不變。

 

 

臺北市立新民國民中學教師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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