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 衛生組 - 行政事務 | 2016-09-10 | 人氣:587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信義區「香堤廣場」周邊戶外區域,自105年10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禁菸範圍示意圖如附件2)。

三、實施禁菸措施之範圍,係位於本市信義區松高路、松智路、松壽路及松高路20巷間之區域,包括香堤大道、香堤大道廣場、松壽廣場、新光三越百貨台北信義新天地A8館、A9館、A11館之1樓騎樓及地下1樓出入口周邊、微風松高之1樓騎樓及面松高路門口之前方廣場、寒舍艾麗酒店面松高路門口之前方廣場、及實施禁菸措施區域內之周邊人行道(不含松高路20巷之人行道)。

四、本公告禁菸場所之違規吸菸行為人稽查取締,由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後續行政處分、行政救濟、行政執行等事宜,由本局執行。

五、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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