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00012號函文辦理。
2.旨揭音樂影片邀請知名藝人公益演出,提醒民眾勿信詐騙集團邪惡伎倆,同時呼籲青少年切勿受詐騙集團利誘為詐騙車手,否則終將受法律制裁,請轉知所屬並推廣下載運用,加強反詐騙知能。
1.依據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00012號函文辦理。
2.旨揭音樂影片邀請知名藝人公益演出,提醒民眾勿信詐騙集團邪惡伎倆,同時呼籲青少年切勿受詐騙集團利誘為詐騙車手,否則終將受法律制裁,請轉知所屬並推廣下載運用,加強反詐騙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