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9月3日臺教學(四)字第1020127862E號函辦理。
二、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020127862B號令發布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查特殊教育法98年修正後,有關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改於第24條授權訂定,教育部業以101年8月1日臺參字第1010139441C號令訂定發布「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本辦法規範內涵已由前開辦法律定,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同一事項已訂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本辦法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