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 特教組 - 校內公告 | 2018-01-05 | 人氣:655

校長

107

至少3小時

相關行政人員、主任、組長、幹事

107

至少3小時

護理師

107

至少3小時

特教教師(含代理教師)

107

至少18小時

特殊教育助理員(含約僱及臨時)

107

至少9小時

教保服務人員(含職代)

107

至少3小時

●普通班教師(含代理教師)
(106
年度以3小時進行查核)

107

至少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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