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清水紫雲巖第三十八屆觀音盃全國書法比賽辦法」
一、宗旨:為觀世音菩薩佛誕暨宏揚中華文化,提倡書法教育,培育藝文人才,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臺中縣書法教育學會
四、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清水區公所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六、比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居民得參加社會組,年滿六十歲者參加社會長青組,其餘各組為在學學生。
七、比賽組別:
(一)社會長青組 (二)社會組 (三)大專組
(四)高中職組(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五)國中一年級組
(六)國中二年級組 (七)國中三年級組 (八)國小低年級組
(九)國小三年級組 (十)國小四年級組
(十一)國小五年級組 (十二)國小六年級組
比賽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初賽:
1.收件時間:自102年9月9日起至102年9月23日止。
2.收件地點:臺中市清水區大街路206號;電話:(04)2622-5500 2623-5500。
3.字體:不拘。國小低年級1.2.3年級(14個字)、國小高年級4.5.6年級(28個字)
4.題目:以倫理道德、敦品勵學、心靈改革等有關之銘言、佳句為主。
5.用紙及規格:自備棉紙或宣紙書寫,落款需寫校名、年級、姓名。國小、國中用四開(橫34Cm直69Cm);高中職、大專及社會組、長青組用1/2之宣紙,由右至左、直書,末行小字落款需寫校名及年級姓名,作品背面浮貼送件表。
6.初賽各組錄取五十名,另行通知參加複賽。
(二)複賽:(現場比賽)102年11月3日(星期日)
時間:(1)國小各組、大專組上午09:00~10:00。
(2)國中各組、高中職組、社會組、社會長青組,上午10:30~11:30。
2.地點:紫雲巖文化大樓(清水區光明路三十五號)
3.題目:當場公佈,比賽用紙本會提供,筆墨自備。
4.評審:(1)由主辦單位聘請公正超然之專家七人擔任評審委員。
(2)當日評審完成並公告。
5.評審標準:功力40%、神韻20%、墨色10%、結構30%。
6.錄取名額:(1)各組第一名1人,第二名2人,第三名3人。(2)各組優選6人,佳作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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