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第三代行動通信(3G)業務將於107年12月31日依法屆期終止
依據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48條第1項規定,3G業務特許執照有效期間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屆滿後失其效力。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107年1月3日第782次委員會議通過「因應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終止用戶權益保障行動方案」,
並於107年1月公告(網址: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 ... mp;pages=0&sn_f=38558)供各界參考,
倘本校各單位有申辦公務手機,並欲繼續使用相關服務,請逕洽所屬3G業務經營者並及早轉換為4G服務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