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建築物電信設備「光纖入戶」相關規定及寬頻化政策目標
(一)為持續推動行政院核定之「數位匯流發展方案」光纖入戶政策,NCC業將光纖列入一定規模以上新建築物建造時必備電信線路之一。
(二)依「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第9條第3項規定,公有建築物、集合住宅,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且
使用類別為公共集會類、商業類、『休閒、文教類』或『辦公、服務類』等之新建建築物,應設置光纜相關設施。
(三)為配合政策目標,復修正發布「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設置技術規範」,將光纖相關設計、施工及測試技術列入規範。
(四)新建建築物屬上開需引進光纜者,起造人應規劃相關光纜設備及空間,並於申報開工前,將電信設備及相關設計圖送至NCC審查,
設置完成後送NCC審驗(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審驗業務,NCC已委託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辦理)。經審驗合格,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始得提供起造人或所有人申請之電信服務。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業有推動「臺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以活化市有資產、建置高品質光纖網路及降低本府公帑支出,有需求之機關得向台灣智慧光網公司洽談,敬供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