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規定:學生報考藝術才能音樂班,以一縣市為限,不得重複報名。跨縣市重複報名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報名資格
1. 限設籍臺北市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
2. 所有考生不得跨、降年級報考。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107年4月12日(星期四)起至4月13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止,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2樓會議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電話:(02) 2314-2775分機53)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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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簡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