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人事室 - 行政事務 | 2018-10-26 | 人氣:1121

、依臺北市政府函轉行政院107年10月17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2583號函副本辦理。

二、旨述所報補假事宜及調整工作費案核定如下,並均以本次選舉為限:

(一)參與選務工作人員比照93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

(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支給選舉工作費,公民投票每增1票,同意增給主任管理員新臺幣(以下同)120元、主任監察員110元、管理員、監察員、警衛人員、監察小組委員及選務工作人員各100元之選務工作費。

  • 1) 行政院1071017院授人給字第1070052583號函.pdf
  • 2) 臺北市政府1071025府授人給字第1072135619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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